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2011
文章作者:rdywn 上傳更新:2017-01-30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0055一2011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distribution of
general-purpose utilization equipment
2011一o7一26發布
2012一06一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distribution of
general-purpose utilization equipmen
GB 50055一2011
主編部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6月1日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12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101號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
GB 5005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2. 3. 1,
2. 5. 5 ,2. 5. 6 , 3. 1. 1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通用
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5-93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
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二00二一二00三年度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3]102號)的要求,由中國新時代國際工程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在原《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5-93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而成的。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原規范在使用過程中的經驗,結合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本著“統一、協調、簡化、優選”的原則進行修訂,并征求了廣大設計、科研、生產等各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8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電動機、起重運輸設備、電焊機、電鍍、蓄電池充電、靜電濾清器電源及室內日用電器等。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①將各章節中的適用范圍統一調整到總則;②原規范規定的3kW以上的連續運行的電動機宜裝設過載保護調整為連續運行的電動機宜裝設過載保護;③放寬了低壓斷路器和符合要求的隔離開關用于電動機的控制電器的使用;④將“3kV-10kV電動機”單列一節;⑤在“起重機”中增加了“銅質剛性滑觸線”的使用;⑥在原規范“日用電器”中增加了“特殊場所”插座安裝形式的要求;⑦對原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負責日常管理,中國新時代國際工程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范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并及時將意見、建議和有關資料反饋給中國新時代國際工程公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環城南路東段128號,郵政編碼:710054,電子信箱:cnme@cnme, com. cn),以便今后修
訂時參考。
本規范組織單位、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組織單位: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
主編單位:中國新時代國際工程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航天建筑設計研究院(集團)、 中冶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國際銅業協會(中國)
主要起草人:余小軍、陳澤毅、王素英、高常明、王勇、楊維迅、李道本、湯繼東、李志愿、張秀芬
主要審查人:曹國棟、徐輝、賀湘餛、周積剛、楊德才、高小平、劉麗萍
1總則
1. 0. 1為使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電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約能源和安裝維護方便,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下列通用用電設備的配電設計:
1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 55kW的一般用途電動機。
2電動橋式起重機、電動梁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和電動葫蘆;膠帶輸送機運輸線、載重大于300kg的電力拖動的室內電梯和自動扶梯。
3電弧焊機、電阻焊機和電渣焊機。
4電鍍用的直流電源設備。
5牽引用鉛酸蓄電池、起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閥控式密閉鉛酸蓄電池和鍋鎳蓄電池的充電裝置。
6直流電壓為40kV --80kV的除塵、除焦油等靜電濾清器的電源裝置。
7室內日用電器。
1.0.3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產品,并應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
1.0.4通用用電設備配電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電動機
2. 1電動機的選擇
2.1.1電動機的工作制、額定功率、堵轉轉矩、最小轉矩、最大轉矩、轉速及其調節范圍等電氣和機械參數應滿足電動機所拖動的機械(以下簡稱機械)在各種運行方式下的要求。
2. 1. 2電動機類型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械對起動、調速及制動無特殊要求時,應采用籠型電動機,但功率較大且連續工作的機械,當在技術經濟上合理時,宜采用同步電動機。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采用繞線轉子電動機:
1)重載起動的機械,選用籠型電動機不能滿足起動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時。
2)調速范圍不大的機械,且低速運行時間較短時。
3機械對起動、調速及制動有特殊要求時,電動機類型及其調速方式應根據技術經濟比較確定。當采用交流電動機不能滿足機械要求的特性時,宜采用直流電動機;交流電源消失后必須工作的應急機組,亦可采用直流電動機。
4變負載運行的風機和泵類等機械,當技術經濟上合理時,應采用調速裝置,并選用相應類型的電動機。
2.1.3電動機額定功率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工作負載平穩的機械應采用最大連續定額的電動機,其額定功率應按機械的軸功率選擇。當機械為重載起動時,籠型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的額定功率應按起動條件校驗;對同步電動機,尚應校驗其牽人轉矩。
2短時工作的機械應采用短時定額的電動機,其額定功率應按機械的軸功率選擇;當無合適規格的短時定額電動機時,可按允許過載轉矩選用周期工作定額的電動機。
3斷續周期工作的機械應采用相應的周期工作定額的電動機,其額定功率宜根據制造廠提供的不同負載持續率和不同起動次數下的允許輸出功率選擇,亦可按典型周期的等值負載換算為額定負載持續率選擇,并應按允許過載轉矩校驗。
4連續工作負載周期變化的機械應采用相應的周期工作定額的電動機,其額定功率宜根據制造廠提供的數據選擇,亦可按等值電流法或等值轉矩法選擇,并應按允許過載轉矩校驗。
5選擇電動機額定功率時,應根據機械的類型和重要性計人儲備系數。
6當電動機使用地點的海拔和冷卻介質溫度與規定的工作條件不同時,其額定功率應按制造廠的資料予以校正。
2.1.4電動機的額定電壓應根據其額定功率和配電系統的電壓等級及技術經濟的合理性確定。電動機的防護形式應符合安裝場所的環境條件。電動機的結構及安裝形式應與機械相適應。
2. 2電動機的起動
2. 2. 1電動機起動時,其端子電壓應能保證機械要求的起動轉矩,且在配電系統中引起的電壓波動不應妨礙其他用電設備的工作。
2.2.2交流電動機起動時,配電母線上的電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電母線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對電壓波動較敏感的負荷,電動機頻繁起動時,不宜低于額定電壓的90%;電動機不頻繁起動時,不宜低于額定電壓的85% 2配電母線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對電壓波動較敏感的負荷,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0%
3配電母線上未接其他用電設備時,可按保證電動機起動轉矩的條件決定;對于低壓電動機,尚應保證接觸器線圈的電壓不低于釋放電壓。
2.2.3籠型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起動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符合下列條件時,電動機應全壓起動:
1)電動機起動時,配電母線的電壓符合本規范第2.2.2條 的規定。2)機械能承受電動機全壓起動時的沖擊轉矩。
3)制造廠對電動機的起動方式無特殊規定。
2當不符合全壓起動的條件時,電動機宜降壓起動,或選用其他適當的起動方式。
3當有調速要求時,電動機的起動方式應與調速方式相匹配。
2. 2. 4繞線轉子電動機宜采用在轉子回路中接人頻敏變阻器或電阻器起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起動電流平均值不宜超過電動機額定電流的2倍或制造廠的規定值。
2起動轉矩應滿足機械的要求。
3當有調速要求時,電動機的起動方式應與調速方式相匹配。
2. 2. 5直流電動機宜采用調節電源電壓或電阻器降壓起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起動電流不宜超過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 5倍或制造廠的規定值。
2起動轉矩和調速特性應滿足機械的要求。
2. 3低壓電動機的保護
2. 3. 1交流電動機應裝設短路保護和接地故障的保護。
2.3.2交流電動機的保護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 3. 1條的規定外,尚應根據電動機的用途分別裝設過載保護、斷相保護、低電壓保護以及同步電動機的失步保護。
2.3.3每臺交流電動機應分別裝設相間短路保護,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數臺交流電動機可共用一套短路保護電器:
1總計算電流不超過20A,且允許無選擇切斷時。
2根據工藝要求,必須同時起停的一組電動機,不同時切斷將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2. 3. 4交流電動機的短路保護器件宜采用熔斷器或低壓斷路器的瞬動過電流脫扣器,亦可采用帶瞬動元件的過電流繼電器。保護器件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短路保護兼作接地故障的保護時,應在每個不接地的相線上裝設。
2僅作相間短路保護時,熔斷器應在每個不接地的相線上裝設,過電流脫扣器或繼電器應至少在兩相上裝設?!?/p>
3當只在兩相上裝設時,在有直接電氣聯系的同一網絡中,保護器件應裝設在相同的兩相上。
2. 3. 5當交流電動機正常運行、正常起動或自起動時,短路保護器件不應誤動作。短路保護器件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正確選用保護電器的使用類別。
2熔斷體的額定電流應大于電動機的額定電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線計及偏差后應略高于電動機起動電流時間特性曲線。當電動機頻繁起動和制動時,熔斷體的額定電流應加大1級或2級。
3瞬動過電流脫扣器或過電流繼電器瞬動元件的整定電流應取電動機起動電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的2倍一2. 5倍。
4當采用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作保護時,短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宜躲過起動電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延時不宜小于0.1s。
2. 3. 6交流電動機的接地故障的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臺電動機應分別裝設接地故障的保護,但共用一套短路保護的數臺電動機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的保護器件。
2交流電動機的間接接觸防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的有關規定。
3當電動機的短路保護器件滿足接地故障的保護要求時,應采用短路保護器件兼作接地故障的保護。
2. 3. 7交流電動機的過載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運行中容易過載的電動機、起動或自起動條件困難而要求限制起動時間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載保護。連續運行的電動機宜裝設過載保護,過載保護應動作于斷開電源。但斷電比過載造成的損失更大時,應使過載保護動作于信號。
2短時工作或斷續周期工作的電動機可不裝設過載保護,當電動機運行中可能堵轉時,應裝設電動機堵轉的過載保護。
2. 3. 8交流電動機宜在配電線路的每相上裝設過載保護器件,其動作特性應與電動機過載特性相匹配。
2.3.9當交流電動機正常運行、正常起動或自起動時,過載保護器件不應誤動作。過載保護器件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過載繼電器或過載脫扣器整定電流應接近但不小于電動機的額定電流。
2過載保護的動作時限應躲過電動機正常起動或自起動時間。熱過載繼電器整定電流應按下式確定:
2. 3. 10可在起動過程的一定時限內短接或切除過載保護器件交流電動機的斷相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運行的三相電動機,當采用熔斷器保護時,應裝設斷相保護;當采用低壓斷路器保護時,宜裝設斷相保護。
2斷相保護器件宜采用斷相保護熱繼電器,亦可采用溫度保護或專用的斷相保護裝置。
2. 3. 11交流電動機采用低壓斷路器兼作電動機控制電器時,可不裝設斷相保護;短時工作或斷續周期工作的電動機亦可不裝設斷相保護。
2. 3. 12交流電動機的低電壓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工藝或安全條件不允許自起動的電動機應裝設低電壓保護。
2為保證重要電動機自起動而需要切除的次要電動機應裝設低電壓保護。次要電動機宜裝設瞬時動作的低電壓保護。不允許自起動的重要電動機應裝設短延時的低電壓保護,其時限可取0. 5 s一1. 5s。
3按工藝或安全條件在長時間斷電后不允許自起動的電動機,應裝設長延時的低電壓保護,其時限按照工藝的要求確定。
4低電壓保護器件宜采用低壓斷路器的欠電壓脫扣器、接觸器或接觸器式繼電器的電磁線圈,亦可采用低電壓繼電器和時間繼電器。當采用電磁線圈作低電壓保護時,其控制回路宜由電動機主回路供電;當由其他電源供電,主回路失壓時,應自動斷開控制電源。
5對于需要自起動不裝設低電壓保護或裝設延時低電壓保護的重要電動機,當電源電壓中斷后在規定時限內恢復時,控制回路應有確保電動機自起動的措施。
2. 3. 13同步電動機應裝設失步保護。失步保護宜動作于斷開電源,亦可動作于失步再整步裝置。動作于斷開電源時,失步保護可由裝設在轉子回路中或用定子回路的過載保護兼作失步保護。必要時,應在轉子回路中加裝失磁保護和強行勵磁裝置。
2. 3. 14直流電動機應裝設短路保護,并根據需要裝設過載保護。他勵、并勵及復勵電動機宜裝設弱磁或失磁保護。串勵電動機和機械有超速危險的電動機應裝設超速保護。
2. 3. 15電動機的保護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4-2部分: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制器和起動器(含軟起動器)》GB 14048. 6保護要求的綜合保護器。
2. 3. 16旋轉電機勵磁回路不宜裝設過載保護。
2. 4低壓交流電動機的主回路
2. 4. 1低壓交流電動機主回路宜由具有隔離功能、控制功能、短路保護功能、過載保護功能、附加保護功能的器件和布線系統等組成。
2. 4. 2隔離電器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臺電動機的主回路上應裝設隔離電器,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數臺電動機共用一套隔離電器:
1)共用一套短路保護電器的一組電動機。
2)由同一配電箱供電且允許無選擇地斷開的一組電動機。
2電動機及其控制電器宜共用一套隔離電器。
3符合隔離要求的短路保護電器可兼作隔離電器。
4隔離電器宜裝設在控制電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維修的地點。無載開斷的隔離電器應能防止誤操作。
2. 4. 3短路保護電器應與其負荷側的控制電器和過載保護電器協調配合。短路保護電器的分斷能力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的有關規定。
2.4.4控制電器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臺電動機應分別裝設控制電器,但當工藝需要時,一組電動機可共用一套控制電器。
2控制電器宜采用接觸器、起動器或其他電動機專用的控制開關。起動次數少的電動機,其控制電器可采用低壓斷路器或與電動機類別相適應的隔離開關。電動機的控制電器不得采用開啟式開關。
3控制電器應能接通和斷開電動機堵轉電流,其使用類別和操作頻率應符合電動機的類型和機械的工作制。
4控制電器宜裝設在便于操作和維修的地點。過載保護電器的裝設宜靠近控制電器或為其組成部分。
2. 4. 5導線或電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動機主回路導線或電纜的載流量不應小于電動機的額定電流。當電動機經常接近滿載工作時,導線或電纜載流量宜有適當的裕量;當電動機為短時工作或斷續工作時,其導線或電纜在短時負載下或斷續負載下的載流量不應小于電動機的短時工作電流或額定負載持續率下的額定電流。
2電動機主回路的導線或電纜應按機械強度和電壓損失進行校驗。對于向一級負荷配電的末端線路以及少數更換導線很困難的重要末端線路,尚應校驗導線或電纜在短路條件下的熱穩定。
3繞線式電動機轉子回路導線或電纜載流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起動后電刷不短接時,其載流量不應小于轉子額定電流。 當電動機為斷續工作時,應采用導線或電纜在斷續負載 下的載流量。
2)起動后電刷短接,當機械的起動靜阻轉矩不超過電動機 額定轉矩的50%時,不宜小于轉子額定電流的35%;當機械的起動靜阻轉矩超過電動機額定轉矩的50%時,不宜小于轉子額定電流的50%。
2. 5低壓交流電動機的控制回路
2. 5. 1電動機的控制回路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但由電動機主回路供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另裝設:
1主回路短路保護器件能有效保護控制回路的線路時。
2控制器回路接線簡單、線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機械防護時。
3控制回路斷電會造成嚴重后果時。
2.5.2控制回路的電源及接線方式應安全可靠、簡單適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TN或TT系統中的控制回路發生接地故障時,控制回路的接線方式應能防止電動機意外起動或不能停車。
2對可靠性要求高的復雜控制回路可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亦可采用直流電源供電。直流電源供電的控制回路宜采用不接地系統,并應裝設絕緣監視裝置。
3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控制回路的接線和布線應能防止引人較高的電壓和電位。
2.5.3電動機的控制按鈕或控制開關宜裝設在電動機附近便于操作和觀察的地點。當需在不能觀察電動機或機械的地點進行控制時,應在控制點裝設指示電動機工作狀態的燈光信號或儀表。
2. 5. 4自動控制或連鎖控制的電動機應有手動控制和解除自動控制或連鎖控制的措施;遠方控制的電動機應有就地控制和解除遠方控制的措施;當突然起動可能危及周圍人員安全時,應在機械旁裝設起動預告信號和應急斷電控制開關或自鎖式停止按鈕。
2. 5. 5當反轉會引起危險時,反接制動的電動機應采取防止制動終了時反轉的措施。
2.5.6'電動機旋轉方向的錯誤將危及人員和設備安全時,應采取防止電動機倒相造成旋轉方向錯誤的措施。
2. 6 3kV --10kV電動機
2. 6. 1 3kV--10kV異步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的保護和二次回路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T 50062的有關規定。
2.6.2 3kV--10kV異步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的開關設備和導體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3kv-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的有關規定。
3起重運輸設備
3. 1起重機
3.1.1電動橋式起重機、電動梁式起重機和電動葫蘆宜采用安全滑觸線或銅質剛性滑觸線供電,亦可采用鋼質滑觸線供電。在對金屬有強烈腐蝕的環境中應采用軟電纜供電。
3.1.2滑觸線或軟電纜的電源線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并應裝設在滑觸線或軟電纜附近便于操作和維修的地點。
3. 1. 3滑觸線或軟電纜的截面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載流量不應小于負荷計算電流。
2應能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3對交流電源供電,在尖峰電流時,自供電變壓器的低壓母線至起重機任何一臺電動機端子上的電源的總電壓降最大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15%。
3. 1. 4起重機供電線路的設計宜采取下列措施減少電壓降:
1電源線盡量接至滑觸線的中部。
2采用安全滑觸線或銅質剛性滑觸線。
3適當增大滑觸線截面或增設輔助導線。
4增加滑觸線供電點或分段供電。
5增大電源線或軟電纜截面。
6提高供電電壓等級。
3.1.5固定式滑觸線跨越建筑物伸縮縫處以及鋼質滑觸線在其長度每隔50m處,應裝設膨脹補償裝置,其間隙宜為20mm。在跨越伸縮縫處,輔助導線亦應采取膨脹補償。安全滑觸線及銅質剛性滑觸線裝設膨脹補償裝置的要求應根據產品技術參數確定。
3. 1. 6采用角鋼作固定式滑觸線時,其固定點的間距及角鋼規格
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于或等于3t的電動梁式起重機和電動葫蘆,固定點的間距不應大于1. 5m,角鋼規格不應小于25mmX4mm。
2小于或等于10t的電動橋式起重機,固定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m,角鋼規格不應小于40mm X 4mm
3大于10t并小于或等于50t的電動橋式起重機,固定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m,角鋼規格不應小于50mm X 5mm
4大于50t的電動橋式起重機,固定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m,角鋼規格不應小于63mm X 6mm
5采用角鋼作固定式滑觸線,角鋼最大的規格不宜大于75mmX 8mm。
3.1.7分段供電的固定式滑觸線,各分段電源當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宜為20mm,當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大于集電器滑觸塊的寬度,并應采取防止滑觸塊落人間隙的措施。
3. 1. 8數臺起重機在同一固定式滑觸線上工作時,宜在起重機軌道的兩端設置檢修段;中間檢修段的設置應根據生產檢修的需要確定。檢修段長度應比起重機橋身寬度大2m。采用安全滑觸線,且起重機上的集電器能與滑觸線脫開時,可不設置檢修段。
3.1.9固定式滑觸線的工作段與檢修段之間的絕緣間隙宜為50mm。工作段與檢修段之間應裝設隔離電器,隔離電器應裝設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方。
3. 1. 10裝于起重機梁的固定式裸滑觸線,宜裝于起重機駕駛室的對側;當裝于同側時,對人員上下可能觸及的滑觸線段應采取防護措施。安全滑觸線宜與起重機駕駛室裝于同側,并可不采取防護措施。
3. 1. 11裸滑觸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3. 5m,在室外跨越汽車通道處不應低于6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3. 1. 12固定式裸滑觸線應裝設燈光信號,安全滑觸線宜裝設燈光信號,燈光信號應裝設在便于觀察的地點或滑觸線兩端。
3.1.13在起重機的滑觸線上嚴禁連接與起重機無關的用電設備。
3.1.14 門式起重機的配電宜符合下列規定:移動范圍較大,容量較大的門式起重機,根據生產環境,宜采用地溝固定式滑觸線或懸掛式滑觸線供電。
2移動范圍不大,且容量較小的門式起重機,根據生產環境,宜采用懸掛式軟電纜或卷筒式軟電纜供電。
3抓斗門式起重機,當貯料場有上通廊時,宜在上通廊頂部裝設固定式滑觸線供電,集電器應采用軟連接。
4卷筒式的軟電纜宜采用重型橡套電纜,懸掛式的軟電纜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重型或中型橡套電纜。5懸掛式滑觸線宜采用鋼繩吊掛雙溝形銅電車線。
3. 1. 15起重機的負荷等級應按中斷供電造成損害的程度確定,其分級及供電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有關規定。
3. 1. 16起重機軌道的接地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接地標準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軌道的伸縮縫或斷開處應采用足夠截面的跨接線連接,并應形成可靠通路。
2安裝在露天的起重機,其軌道除應符合本條第1款的規定外,其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
3. 1. 17當采用固定式裸滑觸線,且起重機的吊鉤鋼繩擺動能觸及到滑觸線時,或多層布置時的各下層滑觸線應采取防止意外觸電的防護措施。
3. 2膠帶輸送機運輸線
3. 2. 1同一膠帶輸送機運輸線(以下簡稱膠帶運輸線)的電氣設備的供電電源宜取自同一供電母線,若膠帶運輸線較長或電氣設備較多時,可按工藝分段采用多回路供電。當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由不同線路或不同電源供電時,應裝設連鎖裝置。
3. 2. 2膠帶運輸線的電動機起動時,起動電壓應符合本規范第
2. 2. 1條和第2.2.2條的規定,當多臺同時起動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按分批起動設計。
3. 2. 3膠帶運輸線的電氣連鎖應符合工藝和安全的要求。
3. 2. 4膠帶運輸線中的料流信號及膠帶跑偏、打滑、縱向撕裂、斷帶、超速、堵料等信號檢測裝置的電氣設計應符合工藝對其要求。
3.2.5膠帶運輸線起動和停止的程序應按工藝要求確定。運行中,任何一臺連鎖機械故障停車時,應使給料方向的連鎖機械立即停車。當運輸線設有中間貯料裝置時,可不立即停車。
3. 2. 6膠帶運輸線應能解除連鎖實現機旁控制。單機調試起停按鈕或開關的安裝地點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3. 2. 7膠帶運輸線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連鎖機械少且分散時,宜采用連鎖分散控制。
2當連鎖機械較少且集中或連鎖機械雖較多但工藝允許分段控制時,宜按系統或按工藝分段采用連鎖局部集中控制。
3當連鎖機械較多、工藝流程復雜時,宜在控制室內集中控制或自動控制。
3. 2. 8膠帶運輸線上的除鐵器應在膠帶輸送機起動前先接通電源。當采用懸掛式除鐵器時,應在膠帶運輸線停車后人工斷電;膠帶運輸線上的除塵風機應在膠帶輸送機起動前先起動,并在膠帶輸送機停車后延時停風機。
3.2.9膠帶運輸線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沿線設置起動預告信號。
2在值班點設置事故信號、設備運行信號、允許起動信號。
3控制箱(屏、臺)面上設置事故斷電開關或自鎖式按鈕。
4膠帶運輸線宜每隔20m--30m在連鎖機械旁設置事故斷電開關或自鎖式按鈕。事故斷電開關宜采用鋼繩操作的限位開關或防塵密閉式開關。
3. 2. 10控制室或控制點與有關場所的聯系宜采用聲光信號。當聯系頻繁時,宜設置通訊設備。
3. 2. 11控制箱(屏、臺)面板上的電氣元件應按控制順序布置。較復雜的控制系統宜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或計算機進行控制。
3. 2. 12控制室和控制點位置的確定宜符合下列規定:
1便于觀察、操作和調度。
2通風、采光良好。
3振動小、灰塵少。
4線路短,進出線及檢修方便。
3. 2. 13膠帶卸料小車及移動式配合膠帶輸送機宜采用懸掛式軟電纜供電。
3. 2. 14膠帶運輸線上各電氣設備的接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 50065的有關規定。膠帶卸料小車及移動式膠帶輸送機的接地宜采用移動電纜的第四根芯線作接地線。
3. 3電梯和自動扶梯
3. 3. 1各類電梯和自動扶梯的負荷分級及供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有關規定。
3. 3. 2每臺電梯或自動扶梯的電源線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電梯機房的每路電源進線均應裝設隔離電器,并應裝設在電梯機房內便于操作和維修的地點。
3.3.3電梯的電力拖動和控制方式應根據其載重量、提升高度、停層方案進行綜合比較后確定。
3. 3. 4電梯或自動扶梯的供電導線應根據電動機銘牌額定電流及其相應的工作制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臺交流電梯供電導線的連續工作載流量應大于其銘牌連續工作制額定電流的140%或銘牌0.5h或1h工作制額定電流的90%。
2單臺直流電梯供電導線的連續工作載流量應大于交直流變流器的連續工作制交流額定輸人電流的140%
3向多臺電梯供電,應計人需要系數。
4自動扶梯應按連續工作制計。
3. 3. 5電梯的動力電源應設獨立的隔離電器。轎廂、電梯機房、井道照明、通風、電源插座和報警裝置等,其電源可從電梯動力電源隔離電器前取得,并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
3. 3. 6向電梯供電的電源線路不得敷設在電梯井道內。除電梯的專用線路外,其他線路不得沿電梯井道敷設。在電梯井道內的明敷電纜應采用阻燃型。明敷線路的穿線管、槽應是阻燃的。消防電梯的供電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的有關規定。
3. 3. 7電梯機房、轎廂和井道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房和轎廂的電氣設備、井道內的金屬件與建筑物的用電設備應采用同一接地體。
2 轎廂和金屬件應采用等電位聯結。
3 當轎廂接地線采用電纜芯線時,不得少于2根。
4電焊機
4. 0. 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動弧焊變壓器或弧焊整流器的電源線應裝設隔離電器、開關和短路保護電器。
2自動弧焊變壓器、電渣焊機或電阻焊機的電源線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
3隔離電器、開關和短路保護電器應裝設在電焊機附近便于操作和維修的地點。
4.0.2單臺交流弧焊變壓器、弧焊整流器或電阻焊機采用熔斷器保護時,其熔體的額定電流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流弧焊變壓器、弧焊整流器宜符合下式的要求:
4. 0. 3電焊機電源線的載流量不應小于電焊機的額定電流;斷續周期工作制的電焊機的額定電流應為其額定負載持續率下的額定電流,其電源線的載流量應為斷續負載下的載流量。
4. 0. 4多臺單相電焊機宜均勻地接在三相線路上。
4. 0. 5電渣焊機、容量較大的電阻焊機宜采用專用線路供電。大容量的電焊機可采用專用變壓器供電。
4. 0. 6空載運行次數較多和空載持續時間超過5min的中小型電焊機宜裝設空載自停裝置。
4. 0. 7無功功率較大的電焊機線路上宜裝設電力電容器進行補償,并應計人諧波對電容器的影響。
5電鍍
5. 0. 1電鍍用的直流電源設備應采用硅整流或可控硅整流。
5.0.2整流設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流額定電壓應大于并接近鍍槽工作電壓。對需要沖擊電流的鍍槽,整流設備的額定電壓尚應符合沖擊的要求。
2直流額定電流不應小于鍍槽所需電流。對需要沖擊電流的鍍槽,整流設備的額定電流應根據鍍槽沖擊電流值及電源設備短時允許過載能力確定。當多槽共用整流設備時,其額定電流不應小于各槽所需電流之和乘以同時使用系數及負荷系數。
3整流設備的整流結線方式應根據電鍍工藝的要求確定。
4工藝需要自動換向的電鍍應采用帶有自動換向的可控硅整流設備。
5. 0. 3用硅整流設備作直流電源時,其調壓方式應符合下列規
定:
1工藝要求電流調節精度高,經常使用但額定負荷小于或等于30%的鍍槽宜采用自藕變壓器或感應調壓器。
2經常使用且額定負荷大于30%的鍍槽,可采用飽和電抗器調壓方式。
5. 0. 4用可控硅整流設備作直流電源時,宜采用帶恒電位儀或電流密度自動控制的可控硅整流設備。
5. 0. 5電鍍槽的電源宜采用一臺整流設備供給一個鍍槽。當工藝條件許可時,對電壓等級相同的鍍槽亦可采用一臺整流設備供給幾個鍍槽用電。對不同時使用的兩個鍍槽,其工作電壓、電流參數相近,位置又接近時,可合用一臺整流設備供電。
5. 0. 6當一臺整流設備向一個鍍槽供電,且整流設備集中放置時,應在鍍槽附近設置防腐型就地控制箱,其內部應裝設電流調節裝置、測量儀表和開停整流設備的控制按鈕。
5. 0. 7當一臺整流設備向幾個鍍槽同時供電時,應在鍍槽附近設置防腐型就地控制箱,其內部應裝設電流調節裝置及測量儀表。
5. 0. 8直流線路截面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線路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鍍槽的計算電流。
2在額定負荷下,電力整流設備至電鍍槽的母線電壓降不應大于1.0v
5. 0. 9每臺整流設備的供電線路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
器。隔離電器的額定電流及供電線路的載流量不應小于整流設備的額定輸人電流。
5. 0. 10直流線路電壓小于60V時,宜采用銅母線、銅芯塑料線或銅芯電纜。當采用鋁母線時,在母線連接處應采用銅鋁過渡板,銅端應搪錫。電源接入鍍槽處應采用銅編織線或銅母線。當線路電壓大于或等于60V時,直流線路應采用電纜或絕緣導線。
5. 0. 11集中放置整流設備的電源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接近負荷中心,并宜靠外墻設置;電源間不得設置在鍍槽區的下方,亦不應設置在廁所或浴室的正下方或與之貼鄰。
2正面操作通道不宜小于1. 5m;當需在整流設備背面檢修時,其背面距墻不宜小于0. 8m;與整流器配套的調壓器距墻不宜小于0. 8m。
3室內夏季溫度不宜超過40℃ ,冬季溫度不宜低于50℃。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電源間要求時,應采用機械通風,并保持室內正壓。
4鍍槽排風系統的管道、地溝及其他與電源間無關的管道不得通過電源間。
5. 0. 12控制系統較復雜的自動生產線的控制臺應設在專用的控制室內,控制室應設觀察窗。當控制室門開向生產車間時,控制室宜有正壓通風。
5. 0. 13電鍍間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腐型,其線路及金屬支架等應采取防腐措施。
5. 0. 14直接安放在鍍槽旁的整流設備,其底部應設有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的底座。
5. 0. 15在電鍍間內,整流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配電箱、控制箱、操作箱的金屬外殼、金屬電纜橋架、配線槽、保護鋼管等應與交流配電系統的保護線或保護中性線可靠連接。電鍍間內各種接地系統宜采用共用接地的方式。
6蓄電池充電
6. 0. 1蓄電池充電用直流電源,應采用硅整流、可控硅整流設備或高頻開關電源。
6.0.2除固定型閥控式密閉鉛酸蓄電池、錫鎳蓄電池外,鉛酸蓄電池與其充電用整流設備不宜裝設在同一房間內。
6. 0. 3酸性蓄電池與堿性蓄電池應在不同房間內充電及存放。
6.0.4蓄電池車充電時,每輛車宜采用單獨充電回路,并應能分別調節。
6.0.5當采用恒電流充電方式時,整流設備的直流額定電壓不宜低于蓄電池組電壓的15V.
6.0.6整流設備的選擇應根據蓄電池組容量、數量和不同的充電方式確定。
6. 0. 7整流設備應裝設直流電壓表和直流電流表。并聯充電的各回路應裝設單獨的調節裝置和直流電流表。
6. 0. 8充電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鉛酸蓄電池充電間的墻壁、門窗、頂部、金屬管道及構架等宜采取耐酸措施,地面應能耐酸,并應有適當的坡度及給排水設施。
2鉛酸蓄電池充電間的地面下不宜通過無關的溝道和管線。
3充電間應通風良好,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機械通風,每小時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少于8次。
4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充電間內的電氣照明應采用增安型照明器。充電間內不應裝設開關、熔斷器或插座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
5充電間內的固定式線路應采用銅芯絕緣線穿保護管敷設或銅芯塑料護套電纜,并有防止外界損傷的措施;移動式線路應采用銅芯重型橡套電纜。
7靜電濾清器電源
7. 0. 1每個單靜電濾清器電場應由單獨的整流設備供電。多電場靜電濾清器的每個電場宜由單獨的整流設備供電,但工作條件相近的電場可共用一套整流設備。
7. 0. 2戶內式整流設備宜裝設在靠近靜電濾清器的單獨房間內,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每套整流設備的高壓整流器、變壓器和轉換開關應裝設在單獨的隔間內。整流隔間遮欄宜采用金屬網制作,網孔尺寸不應大于40mmX 40mm,高度不應低于2. 5m。
7. 0. 3戶外式整流設備應裝設在電濾器上。
7.0.4直流40kV-80kV戶內式配電裝置的設備絕緣等級不應低于工頻35kV的絕緣等級。配電裝置的導體及帶電部分的各項電氣凈距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1帶電部分之間以及帶電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間為300mm。
2帶電部分至柵狀遮欄之間為1050mm。
3帶電部分至網狀遮欄之間為400mm。
4帶電部分至板狀遮欄之間為330mm。
5無遮攔裸導體至地面之間為2600mm。
6平行的不同時停電檢修的無遮攔裸導體之間為2100mm。
7通向屋外的高壓出線套管至屋外通道的路面為4000mm 。
7. 0. 5戶內式整流器的整流隔間的門上應裝設開門后斷開交流電源的電氣連鎖裝置;戶外式整流器的交流電源側應裝設連鎖裝置;當檢修整流設備或操作高壓隔離開關時,應先斷開交流電源。
7. 0. 6戶內式整流設備的控制屏應裝設在整流隔間外附近的地方,整流隔間與控制屏間的通道不宜小于2m。戶外式整流設備的控制屏應裝設在靜電濾清器附近的房間內。
7. 0. 7戶內式整流器負極與電濾器電暈電極之間的連接線宜采用專用高壓電纜。戶內式或戶外式整流器正極與電濾器收塵電極之間的連接線不應少于2根,并應接地。連接線宜采用25mm X4mm的鍍鋅扁鋼,不得利用設備外殼或金屬結構作為連接線。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7. 0. 8整流設備因故障停電時,值班室應有聲光信號。
8室內日用電器
8. 0. 1固定式日用電器的電源線應設置隔離電器、短路保護電器、過載保護電器及間接接觸防護。
8. 0. 2移動式日用電器的供電回路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過載及剩余電流保護電器。
8.0.3功率小于或等于0. 25kW的電感性負荷以及小于或等于1kW的電阻性負荷的日用電器,可采用插頭和插座作為隔離電器,并兼作功能性開關。
8. 0. 4室內日用電器的間接接觸防護和剩余電流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的有關規定。
8. 0. 5日用電器的插座線路,其配電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插座的計算負荷應按已知使用設備的額定功率計,未知使用設備應按每出線口100 W計。
2插座的額定電流應按已知使用設備的額定電流的1. 25倍計,未知使用設備應按不小于10A計。
3插座線路的載流量:對已知使用設備的插座供電時,應按大于插座的額定電流計;對未知使用設備的插座供電時,應按大于總計算負荷電流計。
8. 0. 6插座的形式和安裝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不同電壓等級的日用電器,應采用與其電壓等級相匹配的插座;選用非220 V單相插座時,應采用面板上有明示使用電壓的產品。
2 需要連接帶接地線的日用電器的插座必須帶接地孔。
3 采用插拔插頭使日用電器工作或停止工作危險性大時,宜采用帶開關能切斷電源的插座。
4在潮濕場所,應采用具有防濺電器附件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不應低于1. 5m。
5在裝有浴盆、淋浴盆、桑拿浴加熱器和泳池、水池以及狹窄的可導電場所,其插座及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GB 16895的有關規定。
6在住宅和兒童專用活動場所應采用帶保護門的插座。
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3-V11o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 50060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T 50062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 50065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4-2部分: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
器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制器和起動器(含軟起動器)》
GB 14048. 6
《建筑物電氣裝置》GB 1689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5一2011
條文說明
修訂說明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5-2011,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101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規范是在《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5-93 以下簡稱原規范)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上一版的主編單位是機械工業部第七設計研究院,參編單位是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航空航天工業部第七設計研究院、電子工業部第十設計研究院、冶金工業部武漢鋼鐵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設計院。主要起草人是張杰、蔣毓滋、卞愷生、陳德水、龔循儀、洪元頤、柏志榮、張德聲。
本著“統一、協調、簡化、優選”的原則,在總結了原規范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結合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征求了廣大設計、科研、生產等各有關單位的意見,最終完成了修訂工作。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編制組按照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范規定的參考。
1總則
1.0.3國家在相繼公布的《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中對節能的重要性、目標、要求和措施等作了詳盡的描述,因此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高效節能、性能先進、綠色環保、安全可靠的電氣產品,也是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時所選用的設備,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產品,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和更新設備都應優先采用節能產品,并嚴禁采用國家已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電氣產品。
1.0.4對于本規范中沒有規定的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的內容,或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內容未在本規范中表達,當其他現行國家標準有規定時,同樣應該執行,故作此規定。
2電動機
2. 1電動機的選擇
2.1.2本條的宗旨是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用簡單、可靠、經濟、節能的電動機;即優先選用籠型電動機,一般不宜選用直流電動機。
1關于籠型電動機變頻調速問題參見本條第3款說明。本款包括多速籠型電動機,僅要求數種轉速時,應優先予以選用。
選用同步電動機,除個別情況是為穩速外,通常是為了提高功率因數。采用同步電動機是否合理,不僅與額定功率大小有關,還涉及同步轉速、運行方式、所在系統無功負荷的大小和分布、制造和價格情況等,規范中不宜對功率界限作出硬性規定,而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2重載起動的籠型電動機應按起動條件進行校驗,這在本規范第2. 2. 3條第1款中有明確規定。當不能滿足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時,則應按本款規定選用繞線轉子電動機。在起動過程中,堵轉轉矩(亦稱起動轉矩)、最小轉矩、最大轉矩共同起作用,均需校驗。能否克服靜阻轉矩決定于堵轉轉矩;能否順利加速則最小轉矩是關鍵;最大轉矩除影響起動過程外,還決定了電動機的過載能力。繞線轉子電動機的轉矩—轉差特性曲線可通過調節轉子回路的電阻而改變,從而適應重載起動條件,并能在一定范圍內調節轉速。
3機械對起動、調速及制動有特殊要求時,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如機械調速、液壓調速、串級調速、變頻調速等。這些方案各有優缺點,因此,電動機調速選擇需結合傳動設計,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隨著電力電子技術的發展,應優先選用交流變頻調速。
4關于風機和水泵出于節能目的而調速的問題,多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十分重視,據統計,我國發電總量60%以上是通過電動機消耗的,其中一半以上用于各種風機和水泵設備。而我國一些企業中變負荷運行的風機、水泵占70%,如果以調速傳動代替原有的不調速傳動,通過改變轉速來調節流量和壓力,取代傳統的用擋板和閥門調節的方法,平均可節電30%左右。
2.1.3作為定額一部分的額定輸出功率(簡稱額定功率)是以工作制為基準的。不同工作制的機械應選用相應定額的電動機。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旋轉電機定額和性能》GB 755中的定義,“定額”是“一組額定值和運行條件”,“工作制”是“電機承受的一系列負載情況的說明,包括起動、電制動、空載、停機和斷能及其持續時間和先后順序等”。
電動機的工作制分為10類:連續工作制—S1;短時工作制—S2;斷續周期工作制—S3;包括起動的斷續周期工作制—S4;包括電制動的斷續周期工作制—S5;連續周期工作制—S6;包括電制動的連續周期工作制—S7;包括負載一轉速相應變化的連續周期工作制—S8;負載和轉速做非周期變化的工作制—S9;離散恒定負載工作制—S10。
按此分類,連續工作制(S1)為恒定負載(運行時間足以達到熱穩定);連續周期工作制(包括S6 -- S8)則為可變負載。
電動機的定額分為6類:連續工作制定額(S1);短時工作制定額(S2)—持續運行時間為10min, 30min, 60min或90min;周期工作制定額(S3--S8 )—負載持續率為15%,25%,40%或60%,工作周期的持續時間為10min;非周期定額(S9>;離散恒定負載工作制定額(S10);等效負載定額(應標志為“equ")—制造廠為試驗目的而規定的定額,與S3-S10工作制之一等效。
2.1.4直流電動機的電壓主要由功率決定。交流電動機的電壓選擇涉及電機本身和配電系統兩個方面。一般情況下,中小型電動機為380 V或660V,大中型電動機為10kV。對恒速負載,功率大于200kW的電動機其額定電壓宜選10kV。對變速負載宜采用變頻調速,功率在200kW --1500kW的電動機其額定電壓宜選660V。
將現行的380V電壓升為“660V電壓,可增加輸電距離,提高輸電能力;可減少變壓器數量,簡化工廠配電系統,提高供電可靠性;可縮小電纜截面,節省有色金屬;可降低功率損耗及短路電流值,并擴大異步電動機的制造容量等,因而是有效的節電手段之一。提高配電電壓,這在世界各國已成為發展趨勢。在我國,660V等級電壓在礦井中廣泛使用,并已列人了國家標準《標準電壓》GB/T 156。
2.1.5本條對電動機防護形式問題只作了原則規定,關于爆炸和火災危險、化工腐蝕等特殊環境條件,另有專用規范。
2. 1. 6關于電動機的結構及安裝形式,詳見現行國家標準《旋轉電機結構型式、安裝型式及接線盒位置的分類(IM代碼)》GB/T997。
2. 2電動機的起動
2. 2. 1, 2. 2. 2電動機起動對系統各點電壓的影響,包括對其他用電設備和對電動機本身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應保證電動機起動時不妨礙其他用電設備的工作。為此,理論上應校驗其他用電設備端子的電壓,但在實踐上極不方便,故在工程設計中采取校驗流過電動機起動電流的各級配電母線的電壓,其容許值則視母線所接的負荷性質而定。這方面的要求列人了第2.2.2條的第1款和第2款。第二方面:應保證電動機的起動轉矩滿足其所拖動的機械的要求。為此,在必要時,應校驗電動機端子的電壓。這方面的要求反映在第2.2.2條的第3款中。
1第2. 2. 2條第1款適用于母線接有照明或其他對電壓較敏感的負荷時的情況。至于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用電設備,應對其電源采取專門措施,如為大中型電子計算機配置UPS或CVCF,這已超出本規范的內容。母線電壓不宜低于額定電壓的9000(頻繁起動時)或8500(不頻繁起動時),是沿用多年的數據并被廣泛采用。所謂“頻繁”是指每小時起動數十次以致數百次。
2母線電壓不低于額定值的80%的條件,是參照《火力發電廠廠用電設計技術規定》DL/T 5153和許多部門的實際經驗而列人的。第2. 2. 2條第2款適用于3kV--10kV,1140V和660V電動機,以及不與照明和其他對電壓較敏感的負荷合用配電變壓器或共用配電線路的情況。
3配電母線上禾接其他負荷時,保證電動機的起動轉矩是唯一的條件。不同機械所要求的起動轉矩相差懸殊;不同類型電動機起動轉矩與端子電壓的關系亦不相同。因此,不可能規定電動機端子電壓的下限。各類機械要求的起動轉矩數據可在有關的手冊、資料中得到。
最后還應指出,僅在電動機功率達到電源容量的一定比例(如20%或30%)或配電線路很長時,才需要校驗配電母線的電壓,而不必對各個系統的各級母線進行校驗。同樣,僅在電動機末端線路很長且重載起動時,才需要校驗起動轉矩;需考慮接觸器釋放電壓的情況很少遇到。
2. 2. 3本條的重點是正確選擇全壓起動或降壓起動。第1款所列的全壓起動條件是充分條件,必須全部滿足。某些構造特殊的電動機,如鑄鋼轉子籠型電動機,當其全壓起動時,轉子表面可能過熱,在這類情況下,應按制造廠規定的方式起動。
當不符合全壓起動的條件時應優先采用降壓起動方式,包括切換繞組接線、串接阻抗、自藕變壓器、軟起動裝置起動等。應該指出,除降壓起動外,還可能采用其他適當的起動方式。如某些機械帶有盤車用的小電動機可以利用,某些變流機組可利用其直流發電機作為直流電動機來起動,某些有調速要求的電動機可利用調速裝置來起動。
2.2.4繞線轉子電動機采用頻敏變阻器起動,具有接線簡單、起動平滑、成本較低、維護方便等優點,應優先選用;但在某些情況下尚不能取代電阻器,特別是在需要調速范圍不寬的場合。繞線轉子電動機可接電阻器,既用于起動也用于調速。
根據現行行業標準《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繞線轉子三相異步電動機技術條件》JB/T 10105的規定:“電動機起動時,轉子必須串人附加電阻或電抗,以限制起動電流的平均值不超過各工作制的額定電流的2倍”。對有具體型號及規格的電動機,可按制造廠的資料確定起動電流的限值。
2. 2. 5直流電動機起動電流不僅受機械的調速要求和溫升的制約,而且受換向器火花的限制。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旋轉電機定額和性能》GB 755的規定,一般用途的直流電機在偶然過電流或短時過轉矩時,火花應不超過兩級。直流電機和交流換向器電動機的偶然過電流為1. 5倍額定電流,歷時不小于1min(大型電機經協議可縮短為30s)。上述數據偏于安全,尤其是小型直流電機可能容許較高的偶然過電流。對有具體型號及規格的電動機,可按制造廠的資料或實際經驗確定最大允許電流。
2. 3低壓電動機的保護
2. 3. 1條文中有關低壓線路保護和電氣安全的名詞定義詳見現行國家標準《電氣安全術語》GB/T 4776和《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的規定。短路故障和接地故障的保護是交流電動機必須設置的保護,故本條為強制性條文。
2.3.2交流電動機的過載保護、斷相保護和低電壓保護以及同步電動機的失步保護等需根據電動機的具體用途確定是否設置。
2. 3. 3本條為相間短路保護(簡稱短路保護),相對地短路劃歸為接地故障的保護。
數臺電動機共用一套短路保護屬于特殊情況,應從嚴掌握??傆嬎汶娏鞑怀^20A是根據電動機的使用性質和重要性而確定的,節約投資,實踐證明是可行的。
2. 3. 4 IEC標準IEC 60364--4建筑物電氣裝置》第473. 3. 1條中規定,短路保護器件應在不接地的相線上裝設。當短路保護兼作接地故障保護時,這是必要的。每相上裝設過電流脫扣器或繼電器能提高靈敏度,隨著科技的發展,電流脫扣器、電流互感器和繼電器的制造成本降低,每相上裝設是合適的??紤]到某些場合,如裝有專門的接地故障保護或在IT系統中,可能出現只在兩相上裝設的情況,本條保留了原規范的基本內容,但明確其條件是不兼作接地故障的保護。
2.3.5防止短路保護器在電動機起動過程中誤動作,包括正確選擇保護電器的使用類別和電流規格,特予并列,以防偏廢。
1我國熔斷器和低壓斷路器標準中均已列人了保護電動機型。低壓熔斷器的分斷范圍和使用類別用兩個字母表示。第一個字母表示分斷范圍(g—全范圍分斷能力熔斷體,a—部分范圍分斷能力熔斷體),第二個字母表示使用類別(G—一般用途熔斷體,M—保護電動機回路的熔斷體)。如“gM”即為全范圍分斷的電動機回路中用的熔斷體。
2由于我國熔斷器品種繁多,各種熔斷器的安秒特性曲線差別很大,故難以給出統一的系數。時至今日,熔斷器標準已靠攏IEC標準,產品的種類多,計算系數過多就失去優點,故直接查曲線或在手冊中給出具體的查選表格比較便于操作。如《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列出了不同規格的熔斷體在輕載和重載起動下的容許電流。這種做法造表雖繁瑣,但使用方便,建議推廣。
3采用瞬動過電流脫扣器或過電流繼電器的瞬動元件時,應考慮電動機起動電流非周期分量的影響。非周期分量的大小和持續時間取決于電路中電抗與電阻的比值和合閘瞬間的相位。根據對電動機直接起動電流的測試結果,起動電流非周期分量主要出現在第一半波,第二、三周波即明顯衰減,其后則微乎其微。電動機起動電流第一半波的有效值通常不超過其周期分量有效值的2倍,個別可達2. 3倍。由于瞬動過電流脫扣器或過電流瞬動元件
動作與斷路器的固有分段時間無關,故其整定電流應躲過電動機起動電流第一半波的有效值。瞬動過電流脫扣器或電流繼電器瞬動元件的整定電流應取電動機起動電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的2倍一2. 5倍。
2. 3. 6關于TN,TT和IT系統中間接接觸防護的具體要求,已列人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中,本條不再重復。條文中將原“接地故障保護”改為“接地故障的保護”,以便于與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及有關標準相對應。
2.3.7本條中的過載保護用來防止電動機因過熱而造成的損壞,不同于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中的線路過負荷保護。
1過載時導致電動機損壞的主要原因是過載引起的溫升過高,除危及絕緣外,還使定子和轉子電阻增加,導致損耗和轉矩改變;由于定子和轉子發熱不同而使氣隙減少,導致運行可靠性降低甚至“掃堂”,大部分的電動機故障都是由過載產生的過熱所致。當然,以上所稱“過載”是廣義的,即包括機械過載、斷相運行、電壓過低、頻率升高、散熱不良、環境溫度過高等各種因素。但無論如何,過載保護的必要性是肯定的。因此,電動機,包括不易機械過載的連續運行的電動機,應盡可能裝設過載保護。此外,某些場合下斷電的后果比過載運行更嚴重,如沒有備用機組的消防水泵,應在過載情況下堅持工作。
2目前常用的過載保護器件用于短時工作或斷續周期工作的電動機時,整定困難,效果不好。條文規定上述電動機可不裝設過載保護,是為了考慮現實情況。如有運行經驗或采用其他適用的保護時,仍宜裝設。
2. 3. 8每相上裝設過載保護器件能提高靈敏度,反映各相電流的真實情況,易于實現保護。目前交流電動機過載保護器件最普遍應用的是熱繼電器和過載脫扣器(即長延時脫扣器)。較大的重要電動機亦采用電流繼電器,通常為反時限繼電器,用于保護電動機堵轉的過載保護時,可為定時限繼電器,其延時應躲過電動機的正常起動時間。
常用的過載保護器件簡單、價廉,但也難免存在缺點。如熱繼電器的雙金屬片與電動機的發熱特性不同,導致過載范圍內動作不均勻;過電流保護在低過載數倍下的動作時間明顯低于電動機的允許時間,使整定困難。目前,國內有許多廠家生產的專用電機保護器采樣電機定子電流,經運算與設定的保護曲線比較,具有定時限和反時限功能,能較真實地模擬電機運行情況,保護效果明顯,可以使用。以上兩者均只反映定子電流,對其他原因引起的過熱不能保護。因此,直接反映繞組過熱的溫度保護(如PTC熱敏電阻保護)及其改進型溫度一電流保護是比較合理的。為適應電動機的保護設備的迅速發展,條文中列人了溫度保護或其他適當的保護。
2. 3..9本條規定了選擇過載保護器件的一般要求。此外,某些起動時間長的電動機在起動過程的一定時限內解除過載保護,防止保護器件誤動作,同時對正常運行的電機進行了保護。實踐證明行之有效。
2. 3. 10在過載燒毀的電動機中,斷相故障所占比例很大,根據參考資料,在美國和日本約占12%,在前蘇聯約占30%;而在我國則明顯超過以上數字。這與斷相保護不完善有直接關系,致使因斷相運行每年燒毀大批電動機,已引起多方面人士的關注?;谏鲜銮闆r,并考慮到電器制造水平的發展,本規范對斷相保護作出了較嚴的規定。
關于用低壓斷路器保護的電動機,本條規定宜裝設斷相保護。據發生斷相故障的181臺小型電動機的統計,因熔斷器一相熔斷或接觸不良的占75%,因刀開關或接觸器一相接觸不良的占11%,因電動機定子繞組或引線端子松開的占14%。由此可見。除熔斷器外,其他原因約占25%,仍不容忽視。
電動機斷相運行時,電流會出現過載,用熔斷器作保護時,需熱效應將每相熔斷器逐一熔斷,反應遲緩,故要另外裝設斷相保護。對斷路器而言,過載保護動作后,將切斷三相電源,比熔斷器效果好。
2. 3. 11短時工作或斷續周期工作的電動機經常處于起動和制動狀態,電流變化較大。保護元件難以準確判斷,容易誤動作。因此可不設斷相保護。
2. 3. 12交流電動機裝設低電壓保護是為了限制自起動,而不是保護電動機本身。當系統電壓降到一定程度,電動機將疲倒、堵轉,這個數值可稱為臨界電壓,并與電動機類型和負載大小有關。低電壓保護的動作電壓均接近臨界電壓(欠壓保護)或低于臨界電壓(失壓保護)。在系統電壓降到低電壓保護的動作電壓之前,電動機早已因電流增加而過載。低電壓保護可歸納為兩類: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電動機自起動(包括短延時和長延時);為保證重要電動機能自起動,切除足夠數量的次要電動機(瞬時)。
為配合自動重合閘和備用電源自投的時限,與繼電保護規程協調一致,短延時低電壓保護的時限為0. 5s-1. 5s??紤]到某些機械(如透平式壓氣機)的停機時間較長,長延時低電壓保護的時限為9s--20s,為了適用不同情況,本規范未給定低電壓保護的時限具體數值,而是根據工藝要求確定。
2. 3. 13按有關規范間的分工和本節的適用范圍,本條僅涉及低壓同步電動機。低壓同步電動機在某些場合仍有應用價值,因此條文中作了原則規定。以前低壓同步電動機都采用定子回路的過載保護兼作失步保護,隨著電力電子技術的發展,在轉子回路中裝
設失步保護或失步再整步裝置等是可行的,因此,條文中列人了這些內容。此外,當同步電動機由專用變頻設備供電時,特別是具有轉速自適應功能時,失步情況與由電力系統供電時不同,可另行處理。
2. 3. 14直流電動機的使用情況差別很大,其保護方式與拖動方式密切相關,規范中只能作一般性規定。條文中“并根據需要裝設過載保護”,這里的“過載保護”亦包括保護電動機堵轉的過載保護。
2. 3. 15電動機綜合保護器目前國內已有許多生產廠能夠生產,可實現多種保護功能,其內部的微處理器能用復雜的算法編制程·序,精確地描述實際電動機對正常和不正常情況的相應曲線,能保護多種起因的電動機故障,并有許多監控功能。
2. 3. 16旋轉電機勵磁回路額定電流一般較小,過載能力強,且勵磁回路一旦斷電,容易造成“飛車”現象,導致出現更大的危害。
2. 4低壓交流電動機的主回路
2. 4. 1本條為新增內容,規定了電動機主回路的組成,其中有關術語參見現行國家標準《電氣安全術語》GB/T 4776和《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
2. 4. 2隔離是保證安全的重要措施,規范中應予以明確規定。
1考慮到我國常用配電箱、柜的產品現狀和實際運行經驗,本款對數臺電動機共用一套隔離電器的問題作了靈活規定。
2,3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第53章: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 16895. 4第537. 2條規定:隔離電氣在斷開位置時,其觸頭之間或其他隔離手段之間,應保證一定的隔離距離;隔離距離必須是看得見的,或明顯地并可靠地用“開”或“斷”標志指示;這種指示只有在電器每個極的斷開觸頭之間的隔離距離已經達到時才出現。半導體電器嚴禁用作隔離電器。在現行的國家低壓電器標準中,已列人了低壓空氣式開關、隔離開關、隔離器、熔斷器組合電器等隔離電器;低壓斷路器標準中亦列人了隔離型。
按IEC標準,“手握式設備”是在正常使用時要用手握住的移動式設備;“移動式設備”是在工作時移動的設備,或在接有電源時容易從一處移至另一處的設備。請注意,沒有搬運把手且重量又使人難以移動的設備(規定這一重量為18kg)應歸人固定式設備。
4按IEC標準的規定,無載開斷的隔離電器應裝設在能防止無關人員接近的地點或外護物內,或者能加鎖。
2. 4. 3根據我國接觸器和起動器的制造標準(等效采用IEC相應標準),起動器的定義是“起動和停止電動機所需要的所有開關電器與適當的過載保護電器相結合的組合電器”;過載保護電器附在起動器標準中,不再單列一項標準。接觸器和起動器(包括過載保護電器)與短路保護電器(以下簡稱SCPD)的協調配合是上述標準中的一項重要規定,其要點如下:
1接觸器和起動器制造廠應成套供應或推薦一種適用的SCPD,以保證協調配合的要求。
2過載保護電器與SCPD之間應有選擇性:在兩條時間一電流特性平均曲線交點所對應的電流以下,SCPD不應動作,而過載保護電器應動作,使起動器斷開,起動器應無損壞。在上述電流以上,SCPD應在過載保護電器動作之前動作,起動器應滿足制造廠規定的協調配合類型的條件。
3允許有兩種協調配合類型."1型”協調配合—要求接觸器或起動器在短路條件下不應對人或周圍造成危害,應能在修理或更換零件后繼續使用。"2型”協調配合—要求接觸器或起動器在短路條件下不應對人或周圍造成危害,且應能繼續使用,但允許有容易分離的觸頭熔焊。
2.4.4上述協調配合的要求,由接觸器或起動器制造廠通過試驗驗證本條中的控制電器是指電動機的起動器、接觸器及其他開關電器,而不是“控制電路電器”。
根據起動器與短路保護電器協調配合的要求,堵轉電流及以下的所有電流應由起動器分斷。
原規范“當符合控制和保護要求時,3kW及以下的電動機可采用封閉式負荷開關(鐵殼開關)”易被理解為只有3kW及以下的電動機方能采用負荷開關。其實根據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3部分: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以及熔斷器組合電器》GB 14048. 3使用類別為AC-2一AC-4的隔離開關,在相應類別范圍內可用作直接通斷單臺電動機。AC-23可偶爾通斷單臺電動機。
(機械)開關—是在正常電路條件下(包括規定的過載工作條件),能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并在規定的非正常電路條件下(如短路),能在規定時間內承載電流的一種機械開關電器。也就是說只要是開關就應該能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只是根據其使用類別不同,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性質、能力、大小不一樣。
開關按使用類別、人力操作電器的方式、隔離的適用性進行了分類,并未分出負荷開關這一類別。詳見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3部分: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以及熔斷器組合電器)》GB 14048. 3 。
2. 4. 5導線和電纜(以下簡稱導線)在連續負載、斷續負載和短時負載下的載流量可以參照相關的國家標準,本規范不再列人:
1導線與電動機相比,發熱時間常數和過載能力較小。選擇導線時宜考慮這一因素,使導線留有適當的裕量。
斷續周期工作制的電動機可有多種工作制,電動機的額定功率通常按基準工作制標稱,其他工作制的功率按基準工作制時額定功率的實際溫升確定,由制造廠在產品樣本中給出。
2接單臺的電設備的末端線路可不按過載保護進行校驗,理由如下:首先,設備的額定功率是按可能出現的最繁重的工作制確定;其次,不允許在這種線路上另接負荷;此外,電動機的過載保護對導線亦起作用。上述說明不適用于向日用電器配電的末端線路,參見本規范第8. 0. 1條和第8. 0. 2條。
關于校驗導線在短路條件下熱穩定的要求,末端線路應與配電線路區別對待。
3本規范規定以起動靜阻轉矩是否超過額定轉矩的50%為界,劃分了輕載與重載,使條文更加明確。
2. 5低壓交流電動機的控制回路
2. 5. 1控制回路上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是必要的,通常亦這樣做了。有的控制回路很簡單,如僅有磁力起動器和控制按鈕,可靈活處理。有的設備(如消防泵)的控制回路斷電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是否另裝短路保護,各有利弊,應根據具體情況(如有無備用泵,各泵控制回路是否獨立,保護器件的可靠性等)決定取舍。
這里所說的“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既可以是兩種電器,亦可以是具有隔離作用和短路保護作用的一種電器,如隔離開關熔斷器和具有隔離功能的斷路器,一種電器具有隔離和短路保護兩種作用。
2. 5. 2控制回路的可靠性問題易被忽視,應列人規范以引起設計人員的重視。仍以消防泵為例,常見如下弊病:控制電源的可靠性低于主回路電源,多臺工作泵和備用泵共用一路控制電源,各泵控制回路不能分割,一旦故障將同時停泵;延伸很長的消火栓控制按鈕線路直接連到接觸器線圈,任一處故障將使手動就地控制亦不可能,等等。顯然,這類問題可能導致嚴重后果。例如,某指揮所計算機用的三臺中頻機組共用一路220V控制線,曾因系統電壓短時降低而全部停機,備用機組未能發揮作用。在保證控制回路可靠性方面,發電廠和變電所二次回路中有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借鑒。
TN或TT系統中的控制回路發生接地故障時,保護或控制接點可被大地短接,使控制失靈或線圈通電,造成電動機不能停車或意外起動。當控制回路接線復雜,線路很長,特別是在惡劣環境中裝有較多的行程開關和連鎖接點時,這個問題更加突出。
采用正確的結線方式,能夠避免上述問題。如圖1所示,結線工是正確的:當a ,b,c任何一點接地時,控制接點均不被短接,甚至a和b兩點同時接地時亦將因熔斷器熔斷而停車。結線II是錯誤的:當。點接地時,控制接點被短接,運行中的電動機將不能停車,不工作的電動機將意外起動,這種接法不應采用。結線m是有問題的:當h點接地時,僅L3上的熔斷器熔斷,線圈接于相電壓下,通電的接觸器不能可靠釋放,不通電的則不排除吸合的可能,從而有可能造成電動機不能停車或意外起動,這種做法只能用于極簡單的控制回路(如磁力起動器中)。
此外,當圖1中a,h,d,g,h或i點接地時,相應的熔斷器熔斷,電動機將被迫(a ,h ,d點)或可能(g,h,d點)停止工作。
為提高控制回路的可靠性,可在控制回路中裝設隔離變壓器。二次側采用不接地系統,不僅可避免電動機意外起動或不能停車,而且任何一點接地時電動機能繼續堅持工作。
直流控制電源如為中性點或一極接地系統,當控制回路發生接地故障時的情況可按以上分析類推。因此,最好采用不接地系統,并應裝設絕緣監視裝置,但為了節能和減少接觸器噪聲而采用整流電源時,可不受此限制。
2. 5. 3本條是保證設備操作運行安全的基本要求。設計中尚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此外,電動機尚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裝設必要的測量儀表,本規范不予重復。
2.5.4本條是在設備檢修或運行中保證人身安全的基本規定,必須引起重視。據了解,在檢修電動機設備或機械時,遠方誤起動而致維修人員傷亡的事故時有發生。
2. 5. 5 , 2. 5. 6這兩條是參照氣裝置》第465. 3. 2條、第465.IEC標準IEC 60364-4《建筑物電3. 3條的要求而增加的,是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最基本規定。這兩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3起重運輸設備
3. 1起重機
3.1.1目前我國起重機的供電方式通常有滑觸線供電形式和軟電纜供電形式?;|線供電形式:有固定式銅質、鋼質和安全滑觸線等。軟電纜供電形式:有懸掛式軟電纜和卷筒式軟電纜等。 銅質剛性滑觸線具有載流量大、重量輕、導電率高、電能損耗小、壓降小、安裝維護方便等優點,適用于大噸位吊車、高溫環境場和。
鋼質滑觸線具有制作簡單、容易上馬等優點,但存在導電率低、相間距離大、阻抗大、電壓損失大、安裝時不容易平直、集電器撓性差等缺點。
安全滑觸線具有運行安全、阻抗小及在滑觸線不停電的情況下檢修吊車設備等優點,適用范圍廣。
3. 1. 3本條規定了一般設計原則。通常電壓降的分配為:起重機內部電壓降為2%--3%,供電電源線電壓降為3%--5%,滑觸線電壓降為8%--10%.
但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 3811中規定:起一重機內部電壓降不應超過5%;特殊情況下,供電電壓波動范圍和起重機內部電壓降可由制造商和用戶協商確定,但總電壓降應符合本條規定。
在確定滑觸線電壓降時,所采用的計算長度應為自供電點至滑觸線最遠一端。
3.1.4原規范為五款措施,現增加了第6款“提高供電電壓等級”。對于大噸位起重機可由用戶和制造商協商確定提高起重機電動機電壓,這樣可減少電壓降。
3.1.5鋼質滑觸線過長,由于溫度變化所造成的應力集中和建筑變形等原因會造成滑觸線變形、斷裂等故障。因此,需裝設膨脹補償裝置,它與滑觸線的材質、截面大小有關。
因為各制造廠生產的絕緣式安全滑觸線和銅質剛性滑觸線的結構和導電材質都不相同,故安全滑觸線和銅質剛性滑觸線裝設膨脹補償裝置的要求應根據其制造廠提供的產品技術參數確定。
3.1.6本條規定的角鋼滑觸線截面的選擇是符合實際使用情況的。但如噸位較大,角鋼滑觸線規格大于75mm X 8mm時就不合適。因此,制定本條規定。
3.1.7由同一變壓器或同一高壓電源供電符合并聯運行條件的兩臺變壓器供電,在分段處并聯后不會造成熔斷器或低壓斷路器動作。
當分段供電的兩臺變壓器不符合并聯運行條件或兩臺變壓器高壓側不是同一電源時,起重機集電器經過分段處,將使兩個分段的供電電源并聯運行,由于電壓差而造成較大的均衡電流,可能造成保護電器動作,為避免這種誤動作,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間隙應大于集電器滑塊的寬度。
3. 1. 8,3. 1. 9起重機上的某些部件,如集電器裝置、駕駛室電源總開關、大輪旁齒輪箱、大車行走輪等,檢修時要求滑觸線不帶電。因此,需設置檢修段來保證這一點。從嚴格執行檢修制度來說,設置檢修段對起重機的維護工作是有利的。在一些以起重機為主要生產設備連續生產的車間內,由于不可能利用假日或二、三班的時間檢修,而生產要求又不允許全部起重機停止工作時,設置檢修段就顯得更有必要了。
固定式銅質剛性滑觸線和鋼質滑觸線的工作段與檢修段之間設絕緣間隙及隔離電器,在起重機不進行檢修時,此隔離電器合上,檢修段作為延續的工作段使用,當起重機需要檢修時,駛人檢修段,然后將該隔離電器切斷,檢修段即停電,安全進行檢修。檢修段的隔離電器一般安裝在吊車走臺上便于操作的地方。
檢修段的長度及工作段之間的絕緣間隙的規定,主要是從安全及運行可靠的角度考慮的。對安全滑觸線,若起重機上的集電器可以與滑觸線脫開時,因滑觸線有絕緣外罩,能保證檢修安全,故可以不設置檢修段。
3. 1. 10本條對起重機的滑觸線形式與安裝位置作了規定。固定式裸滑觸線設于駕駛室對側,是防止駕駛人員上下平臺及扶梯時發生觸電事故,主要是從安全角度考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對側有電弧爐、沖天爐、煉鋼爐等高溫設備時,滑觸線就應布置于駕駛室同側,此時對人員上下容易觸及的裸滑觸線段應采取防護措施。有少數情況,裸滑觸線裝在屋架下弦,人員上下平臺及扶梯時觸及不到,則不需考慮此問題。對駕駛室設在起重機中部的情況,裸滑觸線則宜裝在駕駛人員上下的梯子平臺對側。
3. 1. 11本條主要從安全出發,并根據1kV以下裸導體對地安全距離而制定。室外汽車通道處,車輛進出頻繁,并考慮汽車上裝貨允許最高高度為4. 8m,再考慮一定的裕度或者車上有人等因素,因此,裸滑觸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6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3. 1. 12在固定式裸滑觸線上裝設燈光信號,便于生產和維護人員知道滑觸線上是否有電。對于安全滑觸線,裝設燈光信號是為了便于觀察滑觸線的供電是否正常。
3. 1. 13起重機的滑觸線上嚴禁連接與起重機無關的用電設備,是為了配電可靠和人員及設備安全,防止無關用電設備的故障而影響起重機用電,減少引起失壓事故的幾率,因此,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3. 1. 14由于門式起重機一般都安裝在露天,其用途、形式及生產環境都不相同,因此,需根據生產環境、移動范圍、同一軌道上安裝的臺數、用電容量大小等情況綜合考慮選擇適當的配電方式。
3. 1. 16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 3811中規定,交流起重機采用三根滑觸線供電,保護接地通常利用起重機軌道。當有不導電灰塵沉積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輪與軌道不可靠的電氣連接時,宜增設一根接地用滑觸線,即采用四根滑觸線。
3. 1. 17當起重機的小車行至固定式裸滑觸線一端時,由于吊鉤鋼繩的擺動而有可能觸及到滑觸線,特別是在有雙層及以上的起重機廠房中,上層起重機的吊鉤鋼繩很易碰到下層起重機的滑觸線,故應在設計中采取防止意外觸電的保護措施。當采用安全滑觸線時,可不設置防止觸電的措施。
采取的防護措施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可在起重機大車滑觸線端梁下設置防護板。如有多層布置的滑觸線時,在下面的各層滑觸線上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措施。
3. 2膠帶輸送機運輸線
3. 2. 1主回路和控制回路要求同時得電、失電,否則,當控制回路電源有電,主回路電源失電又恢復供電時,將引起自起動,易發生事故,所以應有連鎖裝置。
3.2.5連鎖的膠帶運輸線有多種起動、停止方式,其方式的選擇應符合工藝要求和運行需求。
3. 2. 6解除連鎖實現機旁控制,是為了單機調試和檢修。
3. 2. 7運輸線的控制方式要根據工藝要求確定。膠帶運輸線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或計算機控制后,能按工藝要求實現全線自動化。
3. 2. 9根據冶金、機械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為了防止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提出幾點常用措施:
1連鎖起動預告一般采用音響信號(如電笛、電鈴、喇叭)。如膠帶運輸線長,則就地設有值班人員,經檢查后分別起動或用電話、燈光信號通知控制人員起動。
2設置事故信號可幫助操作、維修人員及時發現故障,及時處理故障,避免事故擴大。
3就地控制箱(屏、臺)的地點一般選擇在機組較集中的場合,并有專人負責,事故斷電開關裝在控制箱(臺)上,使用維修比較方便,工作比較可靠。
4膠帶運輸線比較長,宜在其巡視通道裝設事故斷電開關或自鎖式按鈕,以便巡視人員發現故障時能及時切除,防止故障擴大。
按鈕采用自鎖式主要是用于事故切斷后,從安全考慮,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允許別的地方進行操作?,F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第53章: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 16895. 4第537. 4條規定:“除非緊急開關用的操作器件和重新通電用的操作器件,二者是由同一個人控制,否則緊急開關電器的操作器件應能自鎖住或被限位在‘斷’或‘?!奈恢??!?/p>
3. 2. 10有專人值班的控制室(或控制點)與經常聯系場所用電話聯絡,或采用對講設備,能迅速說明情況,便于及時處理現場生產。
3. 2. 11本條為一般設計原則。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或計算機進行控制的膠帶運輸線,宜設人機界面操作終端,顯示生產工藝過程信息。
3. 2. 12控制室的位置往往受工藝布置的限制,選擇位置時,應考慮到條文中所述的幾個方面,這是從生產和實踐中總結出來的。
3. 2. 13膠帶卸料小車及移動式配合膠帶輸送機一般容量不大,速度較慢,每次移動距離較小,工作地點粉塵或潮濕比較嚴重,此時采用懸掛式軟電纜供電具有裝置簡單、可靠、安裝方便的優點,不受粉塵影響,因此,宜首先采用。軟電纜采用工字鋼滾輪懸掛,尤其是采用帶滾珠軸承的雙滾輪結構,滑動輕巧、靈活,沒有卡住及拉斷電纜的現象。
3. 2. 14因原料場散料易撒在軌道上,積灰太多而造成軌道與車輪接觸不良,因此,采用移動電纜的第四根芯線作接地線。
3. 3電梯和自動扶梯
3. 3. 3電梯的電氣設備包括信號、控制和拖動主機幾大部件。近年來由于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大功率半導體器件、集成電路器件的性能穩定、可靠,使電梯技術有了很大提高。
1控制技術。由簡單的人控、自控發展到用電子計算機的集控、群控,利用計算機的分析、判別功能使電梯的運行達到高效,從而節省了大量的電能。
2拖動技術。由于拖動方式很多,近期發展又特別快,所以市場上可見的有許多種形式:
1)交流電梯。方式有:交流雙速電機變極數調速,串電阻起動、制動;交流雙速電機變極數調速,能耗制動;交流雙速電機變極數調速,渦流制動;交流電動機變頻調速。
2)直流電梯。方式有:電動發電機組供電,晶閘管勵磁調速;直流電源供電調壓調速。
對于不同的梯速和運行狀態,控制方式和拖動方式應選擇恰當,尤其要重視節電性能,因為在長期運行中其效果是相當明顯的。
3. 3. 4應按電梯的設備容量向電梯供電。電梯的設備容量應為電梯的電動機額定功率加上其他附屬電器之和。
交流電梯的電動機功率應為交直流變流器的交流額定輸人功率。
此外,要特別提出的是:交流電梯和直流電梯的銘牌額定功率各不相同。如交流電梯是指其曳引機功率,而由直流發電機供電的直流電梯是指拖動直流發電機的交流電動機功率。
3. 3. 5本條是結合原規范第3. 3. 6條以及《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10有關電梯動力主電源與電梯附屬用電設備電源的關系增補的相應條文內容。
電梯的照明是穩定乘客心理情緒的重要措施,不容忽視。
3. 3. 6電梯的電源線路敷設在井道中是不安全的。不敷設在井道中,既可防止井道火災危及電源線路,又可防止電源線路產生火災的可能性。
4電焊機
4. 0. 1手動弧焊變壓器或弧焊整流器上,僅裝有焊接電流的調節裝置及指示器,操作及保護電器均由用戶自配,故手動弧焊變壓器或弧焊整流器的電源線應裝設隔離電器、開關和短路保護電器。
這里所說的“隔離電器、開關和短路保護電器”既可以是三種電器,亦可以是兩種電器,如具有隔離作用的能接通斷開負載的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或隔離電器和具有短路保護作用的能接通斷開負載的電器;亦可以是具有隔離作用和短路保護作用的能接通斷開負載的一種電器。
自動弧焊變壓器、電渣焊機或電阻焊機帶有成套的電控裝置,故其電源線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
4. 0. 5電渣焊接主要用于重型設備和構件中的厚板焊接,這些構件的工作條件與受力情況往往較為惡劣復雜,所以要求焊接質量要好,焊縫最好一次形成。如果在施焊過程中電源突然中斷,因此產生未焊透部分,修補是比較復雜的。電渣焊機的容量較大,在設計一配電系統時,應盡量使電力變壓器靠近些,并采用專用線路配電。
為減少電壓波動,提高交流自動焊的焊接質量,必要時宜采用專線供電。
電阻焊機是一種斷續工作的用電設備,大多數是單相的,負荷波動較大,影響同一條配電線路上的其他用電設備的正常工作。所以對容量較大的電阻焊機宜采用專用線路供電。
當單相或三相大容量電焊機和車間用電設備共用一臺變壓器供電時,往往互相影響,因此可由專用變壓器供電。
4.0.7本條的制定,主要是考慮節約電能,但當電力線路上接有晶閘管點焊機、直流沖擊波點焊機時,應考慮諧波對補償電容器的影響,并應采取相應對策。
5電鍍
5. 0. 1直流發電機組作為電鍍直流電源,運行可靠,使用壽命長,能供給較穩定的直流電流,而且過載能力比整流器大,但需要專業直流發電機室,直流輸電線路長,電能損耗大,效率低。整流設備與直流發電機組比較,具有效率高、體積小、重量輕、壽命長、維修簡單、無噪聲等優點,且防腐型整流設備可直接放在鍍槽旁,縮短了直流供電線路,方便電參數調節,既減少了電能損耗,亦節約了有色金屬。
5. 0. 2整流設備應按鍍槽額定電壓、額定電流選擇,因為鍍槽所需的電壓視工藝規范、電解液成分和所取的電流密度不同而異。合理的電壓數值能保證電解過程正常進行,而電流(或電流密度)大小會直接影響電鍍的沉積過程。
可控硅整流設備的額定電壓應大于并接近鍍槽所需電壓。因為控制角增大,交流成分隨之增加,某些鍍種電鍍質量可能受影響。各種可控硅整流電路在不同控制角時,交流分量與直流分量的百分比(經電阻負載)見表1。
需沖擊電流的鍍槽,整流管、可控硅整流器容量按鍍槽額定電壓、沖擊電流值和整流器允許過載能力來選擇。整流設備的過載能力是指制造設備時的裕量及硅元件的過載能力(一般5s可過載2倍,5min可過載1. 25倍);而需沖擊電流的鍍槽,沖擊電流持續時間均小于5min。當整流設備過載能力無資料可查時,可按鍍槽電壓、沖擊電流值乘以系數0. 8選擇整流設備容量。
多槽(指2個及以上鍍槽)共用的整流設備應按各槽額定電流之和乘以同時使用系數和負荷系數,一般可取0. 8 --0. 9,但各行各業電鍍情況不同,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些鍍種對整流波形尚有一定要求,為此,利用整流線路不同的結線方式獲得不同的輸出電流波形。如焦磷酸鹽光亮鍍銅可用單相半波、全波整流管或可控硅整流設備;無氰光亮鍍銅可采用可控硅整流設備;焦磷酸鹽鍍銅合金可采用可控硅整流設備或單相半波‘整流設備或單相全波整流設備加間歇性電流裝置;鍍鉻槽可采用整流管或可控硅雙反星形帶平衡電抗器整流設備或三相橋式整流設備。
5. 0. 3根據制造廠提供的資料,采用飽和電抗器調壓的整流管整流設備只能在額定負載的10%-13%以上時才能調壓。本條考慮了各廠的生產要求不同,故規定為額定負載的30%以上使用飽和電抗器調壓。若負載在額定電壓的30%以下,就可能保證不了調壓要求,負載電流亦調不下去。因此,在電流調節精度高,同時經常使用在額定負荷30%以下的低負荷鍍槽,宜采用自藕調壓器或感應調壓器方式的整流管整流設備。
5. 0. 4按照不同鍍種采用相應數值的恒定鍍槽電位是確保提高電鍍質量的有效措施??煽毓枵髟O備附帶電流密度自動控制環節在技術上可行,目前已有成品供應。在可控硅整流設備附設恒電位儀產品已在國內幾個廠試驗運行達數年之久,操作工人反映,采用恒電位儀的可控硅整流設備后,再也不必按照鍍件的數量、鍍件面積大小頻繁地觀察表計來調節槽子的電流或電壓,不僅減輕了操作強度,亦提高了鍍件質量。
5.0.5用整流設備作為電鍍電源,實現一臺整流設備供給一個鍍槽,方便了操作者調節鍍槽電流,滿足了單個鍍槽的特定工藝,提高了電鍍質量,同樣亦節約了有色金屬和電能損耗。每個鍍槽電流不大,工藝上對電流控制沒有嚴格要求時,亦可采用一臺整流設備供給幾個鍍槽用電,以節省投資。兩個鍍槽位置相近,電壓相近,電流相差不大,可用一臺整流設備供給兩個不同時使用的鍍槽。整流設備與鍍槽中間增加倒換開關,這樣對整流設備及電鍍質量沒有影響。
5. 0. 6當一臺整流設備向一個鍍槽供電,且整流設備集中放置時,為便于操作和調節,應在鍍槽附近設置電流調節裝置、測量儀表和開停整流設備的控制按鈕。
5. 0. 7當一臺整流設備向幾個鍍槽同時供電時,為避免相互影響或干擾,每個鍍槽旁應設有電壓表、電流表、電流調節裝置,以便根據產品要求分別進行調節。為了操作方便,鍍槽旁還可加裝整流設備的控制按鈕。
5.0.9為了檢修及運行安全,每臺整流設備的供電線路,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
5. 0. 11電源間盡可能接近負荷中心是為了節省有色金屬和降低電能損耗。電源間宜靠近外墻,為的是獲得通風和采光的良好效果。電源間不應布置在鍍槽、浴室、廁所等容易積水場所的正下方或與之貼鄰,是出于安全的考慮。為了電源間的安全,與電源間無關的管道不得通過。尤其是有腐蝕性氣體的抽風系統管道不得穿過。
5. 0. 13酸性溶液鍍槽或堿性溶液鍍槽在電鍍過程中會散發出酸性或堿性蒸氣和飛沫。酸對大多數金屬及纖維質絕緣都起腐蝕作用,堿對鋁和鋁合金有腐蝕作用。所以本條規定了在電鍍間內的電氣設備、線路及金屬支架等應采取防腐蝕措施。
6蓄電池充電
6. 0. 1充電電源傳統的結構形式為單相或三相晶閘管相控整流電路,換代的技術為以全控型器件為核心的高頻開關電路,成本、體積和重量都大大下降,而性能卻有明顯提高。目前的充電電源無論是相控整流式還是高頻開關式,大都采用微處理器進行智能控制,并具備遠程遙感、遙測和遙控接口,可以實現充電過程的自動控制,甚至可實現系統無人值守工作。
6. 0. 2酸性蓄電池充電時排出的氫和氧的混合氣體系爆炸性氣體,隨著氣體帶出部分電解液,將形成硫酸蒸氣。為了人員健康、設備安全運行及不被腐蝕,整流器不宜放在充電間內,而宜設在單獨的房間內。整流器室的門亦不宜直接開向充電間。固定型閥控式密閉(免維護)鉛酸蓄電池與堿性鎬鎳蓄電池在充放電過程中排出的電解液氣體及氫、氧氣很少,故其充電用整流設備可裝設在同一房間內。
6. 0. 3為了防止酸性蓄電池放出的酸性蒸氣和堿性蓄電池放出的堿性蒸氣相互滲入蓄電池而使電解液產生中和效應,因此,酸性蓄電池與堿性蓄電池應嚴格分開在不同房間內充電及存放。
6. 0. 4根據調查,蓄電池車的蓄電池充電時一般都是成組進行的,而且大部分單位都是將車開到充電間直接在車上進行充電。由于各車的運行情況不同,蓄電池的放電容量就不一樣,如將各車容量不同的蓄電池串聯一起,則充電過程中有的已充好,有的未充足。如同時結束充電,則未充足的蓄電池的壽命就會受到影響。故每輛車宜采用單獨回路充電,并應能分別調節。
6. 0. 5,6. 0. 6選擇整流設備的輸出電壓,要按照蓄電池國家標準規定,酸性單體電池一般充電電壓為2. 4 V,充電到最后2h可增加到2. 5 V;堿性蓄電池充電終止時一般電壓為1. 6V-1. 75V。故選擇的整流器電壓應該比最終的充電電壓要高,而且電壓應能調節。所以第6. 0. 5條規定充電電壓為蓄電池組電壓的15000。整流設備的輸出電流也要符合現行蓄電池國家標準的規定,這些標準主要有《牽引用鉛酸蓄電池第1部分:技術條件》GB/T 7403. 1,《起動用鉛酸蓄電池技術條件》GB/T 5008. 1,《固定型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GB/T 19638. 2,《錫鎳堿性蓄電池組》GB/T 9369等。
6. 0. 8本條對充電間的設計要求作出了規定。
1,2酸性蓄電池充電時排出的硫酸蒸氣及飛沫對一般地面、墻壁、天花板及金屬支架等均有腐蝕作用。因此,要對墻壁、天花板及金屬支架等采取防酸措施。地面亦應能耐酸。為了便于經常沖洗地面,地坪應有適當的坡度及排水措施。
3根據我國現行行業標準《電信專用房屋設計規范》YD/T5003的規定:安裝有防爆式酸式蓄電池的電池室,通風量不應小于每小時換氣5次。參照上述規定,并考慮到蓄電池充電至后期時將產生較多的腐蝕性氣體或氫氣,所以本規范規定每小時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8次。
5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受到腐蝕損傷導線,并使導線接點電阻增加而制定本款規定。
7靜電濾清器電源
7. 0. 1靜電濾清器(以下簡稱電濾器)電源在工作過程中各電場的供氣狀況不同,氣體中不同的懸浮粒子、含量和氣體參數均有差別,為保證氣體除塵時有最高的效率,電濾器的每一個電場都需要有不同的供電參數(電暈電流和電暈電壓值)。另外,電濾器在操作過程中氣體參數還會發生變化,電暈電壓和電流需隨時進行調整。因此,從生產操作的觀點出發,電濾器的每一個電場均以設置單獨的供電設備為宜。否則,如用一臺整流器對若干個電場供電時,供電參數通常是按操作條件最差的情況確定的,這樣其余的電場則是在降低電壓的情況下工作,電濾器沒有充分利用。由于電濾器的造價比整流器要高得多(占總投資的85%--90%,所以為節省整流設備而使電濾器不能充分利用會造成更大浪費。當然,如果電場的條件差不多,供電參數相差不多,用一臺整流設備供給多個電場亦是可以的。
7. 0. 2高壓整流設備要求安裝在無導電塵埃、無腐蝕氣體的環境中,所以戶內式整流設備宜設在單獨的房間內。每套整流設備的高壓整流器、變壓器和轉換開關應裝設在單獨的隔間內,是為了保證運行維護時的安全和檢修某一套整流設備時不影響其他整流設備的運行。整流隔間的金屬網孔尺寸不應大于40mm X 40mm是為了防止人手誤入金屬網內。隔間遮欄高度選定2. 5m是考慮一般人員不能將手伸過隔間頂部。
7. 0. 3戶外式整流設備系封閉式,可以放在室外。而且,戶外式整流設備的高壓出線套管系水平式,可將套管直接伸人高壓隔離開關箱再與電濾器端子箱相接,從而省去了高壓電纜。因此,戶外高壓整流設備應裝設在電濾器上。
7. 0. 4一般交流35kV網絡的內部過電壓為4倍。據有關資料介紹,高壓直流輸電網絡內部過電壓僅在罕見的情況下有可能到2倍左右,而電濾器直流系統的內部過電壓則要小得多,暫取1. 5倍。所以直流40kV--80kV配電裝置的設備絕緣不應低于工頻35kV的絕緣等級。
7.0.5戶內式高壓整流隔間門上裝設斷開電源的連鎖裝置,是為了防止工作人員誤人高壓整流隔間發生觸電危險,故設置開門后即自動斷開交流電源的電氣連鎖裝置,以保證安全。 戶外式整流器的斷開電源連鎖裝置裝在高壓隔離開關的箱門上,當打開隔離開關箱門時則自動斷開交流電源。
7. 0. 6戶內式整流設備的控制屏靠近整流隔間是為了便于操作監視,且有利于接線。整流設備套數較多時,比較好的辦法是將控制屏與整流隔間各排成一列,面對面布置。這樣布置比較緊湊,節省面積,走線方便。整流隔間與控制屏間的通道規定不宜小于2m,是考慮便于設備搬運及操作維護。
戶外式整流設備的控制屏規定裝在電濾器附近的房間內主要是為了管理方便,縮短電氣線路。
7. 0. 7采用負的電暈電極可以得到比正的電暈電極更高的火花擊穿電壓,這就可以使電濾器在更高的電壓下工作,有較高的除塵效率。根據有關的資料介紹,對煤氣用電濾器,當電暈電極接整流器的負極時,除塵效率可達99.9%,如與整流器正極相連,除塵效率只達70%.
由整流器負極接到電濾器電暈電極的線路均采用專用高壓電纜,一般不再采用圓鋼或鋼管。采用高壓電纜可保證運行安全。
選擇高壓電纜的截面主要考慮電纜強度,因為工作電流很小,為毫安(mA)級,而工作電壓一般為4kV--70kV,如電纜截面小,則強度低,一旦斷線則有危險電壓,造成事故,現在通常采用95mm的專用電纜。
規定整流器的正極接到電濾器的收塵電極的連接線不應少于2根并予接地,是為了安全可靠。
通常不利用設備或金屬結構本身來作為接地線,因為當設備或金屬結構偶然損壞或檢修時,有可能使接地回路斷開。
8室內日用電器
8. 0. 1根據國家標準《電工術語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GB/T2900. 29,將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按用途分為11大類:制冷空調器具、清潔器具、廚房器具、通風器具、取暖熨燙器具、個人護理器具、商用飲食加工器具、保健器具、娛樂器具、花園園林器具、其他器具。本章適用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制冷空調器具、清潔器具、廚房器具、通風器具、取暖熨燙器具、個人護理器具、保健器具、娛樂器具和其他器具,統稱為室內日用電器。
8. 0. 5插頭、插座及軟線的計算負荷是設計的重要參數。條文中對未知使用設備的插座提出了每個出線口按100W計,該數據供確定計算電流用,并不表示插座只能供100W及以下的設備用電。
8.0.6本條對各種場所的插座選擇和安裝要求作了規定。
1原規范第8. 0. 7條第1款規定“該電壓等級的插座不應被其他電壓等級的插頭插人”,目前國內尚無相應的生產標準,故而無法實行。對于自帶變壓器的110V插座,目前大多數采取面板上標明使用電壓的方式。鑒于上述原因,并保持各規范間的銜接,將原條文修訂為“選用非220V單相插座時,應采用面板上有明示使用電壓的產品”。
5對于潮濕、危險場所安裝插座的特殊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GB 16895相應章節的安全區域劃分中已作出了具體的規定。為保持各規范間的銜接,補充了本款內容。
6隨著帶保護門的插座產品的成熟和普及,將原規范第
8. 0. 7條第5款“在兒童專用的活動場所,應采用安全型插座”和第6款“住宅內插座,若安裝高度距地1. 8m及以上時,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 8m時,應采用安全型插座”,統一修訂為“應采用帶保護門的插座”,是從產品的發展和人身安全要求考慮的。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 1關于插座分類的規定,插座分為帶保護門和不帶保護的插座,因此規范中將原來的“安全型插座”改為“帶保護門的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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